自今日起,一項旨在進一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、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的重要規定正式生效。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最新《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》,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再以‘商品已拆封’作為理由,單方面拒絕消費者提出的‘七日無理由退貨’要求。這一變化標志著消費者線上購物的‘后悔權’得到了更堅實的保障,也對電商平臺的經營與服務提出了更明確、更嚴格的要求。
長期以來,“商品已拆封”是許多電商平臺和商家拒絕執行“七日無理由退貨”政策的常見理由。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后,為了查驗商品的外觀、功能、尺寸或進行試穿試用,拆開包裝是必要且合理的行為。部分經營者卻將此視為商品“價值貶損”或“影響二次銷售”的依據,從而阻礙消費者行使法定權利,引發了不少消費糾紛。新規的出臺,直擊這一痛點,明確了“拆封查驗”與“商品完好”之間的界限。
根據新規,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,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、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、試用,只要不影響商品本身的完好,經營者就不能以此為由拒絕退貨。這一定義更加符合線上購物的實際場景,承認了“拆封”是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重要組成部分。新規也并非無限制地放寬退貨條件。如果商品因消費者的原因導致產生明顯的價值貶損,例如電子設備被激活、食品被開封、貼身衣物被穿著污染等,經營者依然可以根據事先明確公示的規則不適用無理由退貨。關鍵在于,經營者需要承擔更多的舉證責任,證明商品損壞確由消費者不當使用造成,而不能簡單地將“已拆封”等同于“不完好”。
這一規定的實施,對廣大電子商務經營者提出了新的挑戰與機遇。一方面,經營者需要立即審視并調整自身的退貨政策、客服話術和后臺流程,確保合規運營,避免因違規而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。更重要的是,這倒逼經營者從提升商品質量、優化產品描述、改善包裝設計、完善售后服務等核心環節下功夫,通過增強消費者信任來降低退貨率,構建更健康的商業生態。單純依靠設置退貨障礙來維持利潤的短視行為將難以為繼。
另一方面,對于消費者而言,這是權益保障的一次顯著升級。它減少了因“拆封”引發的扯皮與顧慮,讓“七日無理由退貨”這一法定權利更能落到實處,有助于提振消費信心,激發市場活力。新規也倡導理性、文明的消費觀念。消費者在行使退貨權利時,也應秉持誠信原則,合理查驗,妥善保管,避免對商品造成不必要的損壞,共同維護公平、誠信的網絡交易環境。
“不得以拆封為由拒絕退貨”新規的落地,是網絡交易監管邁向精細化、人性化的重要一步。它平衡了經營者與消費者的權益,強調了經營者的主體責任,回應了消費者的合理關切,旨在推動我國電子商務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穩步邁進。隨著監管的持續完善和各方主體的共同努力,一個更加透明、便捷、安全的線上消費環境值得期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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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13 20:36:56